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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期■發送日期:2021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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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提醒: 1. 110年疫情紓困4.0,政府各部會紓困4.0方案於6月啟動,請把握申請期限! 2.個人或營利事業申請適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之期限至110年8月14日止,請把握申請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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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新知
1、營利事業所得稅
1-2)小規模營利事業於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應如何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2、營業稅
2-1) 110年4月至6月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之營業稅將於110年8月1日開徵,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2-2)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間無差額,且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2-3)因應國內疫情變化,財政部修正發布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 3、個人綜合所得稅
3-1)債權人取得執行債務人財產所分配之款項,應注意綜合所得稅課稅規定 |
4、遺產及贈與稅
4-1)捐贈公益慈善財團法人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之相關規定 4-2)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線上申請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安全又便利 4-3)拋棄繼承者被法院選任為遺產管理人,仍應依法申報遺產稅 5、其他稅制
5-1)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非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之相關問答集 5-2)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線上申請方式,新增「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機制 5-3)中古汽車汰舊換新退稅,夫妻得合併計算舊車登記期間是否滿1年,婚前的也算 二、境外公司現有名單
1-1)Anguilla 1-2)BVI 1-3)Samoa 1-4)Seychell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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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新知
1、營利事業所得稅1-1)建設公司支付未售餘屋之裝潢費,不可列報為當年度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支付未售餘屋之裝潢費,請注意不可列報為當年度費用。 該局說明,建設公司因餘屋銷售行情不佳,將餘屋裝潢以增加買氣,由於該裝潢費用係房屋出售前所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之支出,基於收入成本配合原則,該裝潢費應予以遞延,不得列報為裝潢年度之費用,並配合於餘屋銷售之收入已實現時,將裝潢費用轉列為房屋出售年度之成本計算出售房屋損益。 該局指出,日前查核A建設公司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申報鉅額裝潢費用,經查係該公司4間未售餘屋之裝潢費用計2,000萬元,進一步瞭解,支付裝潢費用係為增加未售餘屋之價值,為餘屋未完成交屋前所發生,基於收入成本配合原則,該裝潢費尚不得列報為108年度費用,而應遞延至該房屋出售年度列為出售房屋之成本。因此,剔除A建設公司申報裝潢費2,000萬元,核定補繳稅額400萬元。 該局呼籲,建設公司建屋出售所發生之各項費用、支出,除應依相關稅法規定取具合法憑證外,倘有出售房屋前所發生之裝潢費用不得列報為當年度費用,而應依規定予以遞延,於房屋出售時,再轉作出售房屋之成本,故請留意所列報之成本及費用是否正確,以免因申報錯誤遭剔除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李審核員;聯絡電話:02-23113711轉1212 1-2)小規模營利事業於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應如何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某商號負責人詢問:該商號於109年1月至11月為免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同年12月變更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應如何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利事業是不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不過如於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其營利事業所得應於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將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查定營業額合併已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一併辦理結算申報。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實際營業額如經調查發現高於查定營業額時,應按其實際營業額認列。 該局進一步說明,年度中改為使用發票之商號,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將核定小規模營利事業期間之查定銷售額併計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按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純益率標準計算所得額辦理申報。惟若該商號有保存屬小規模營利事業期間相關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亦可選擇採非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即將屬小規模營利事業期間之查定銷售額併計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列為全年度營業收入,就帳載資料依所得稅法及有關法令規定,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之純益額為全年所得額。另自107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無須計算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其全年所得額(即應分配盈餘)應由出資人列入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課稅。 舉例說明,假設A商號原為免開立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於109年12月1日變更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109年1月至11月份免開立統一發票期間之查定營業額為1,650,000元(即查定課徵營業稅額16,500元÷營業稅稅率1%);另109年12月已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為500,000元,據此,109年度應申報之營業收入為2,150,000元(即1,650,000元+500,000元),屬得適用擴大書面審核之案件,倘A商號為冰果店業者,其純益率為6%,全年所得額為129,000元(即2,150,000元*6%),免計算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其全年所得額129,000元即為出資人之營利所得,應併入其綜合所得稅之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新聞稿聯絡人:三民分局沈麗珠分局長;聯絡電話:07-3228838轉6700 1-3)營利事業110年度出售房地,3種制度大不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境內營利事業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持有房地超過5年,稅率20%。 該局近來接獲營利事業詢問電話,表示110年度出售之土地該如何判斷及適用何種稅制,稅率及申報方式有何差異?該局說明,110年度出售之土地,依其取得日及交易日而有3種課稅制度,出售取得日為104年12月31日以前之土地,為舊制課稅範圍,其出售所得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免納所得稅之規定;而出售房地合一稅1.0課稅範圍之土地(取得日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日110年6月30日以前),稅率維持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至於出售房地合一稅2.0課稅範圍之土地(取得日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日110年7月1日以後),則需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無論是出售舊制、房地合一稅1.0及2.0之房地,申報期間皆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定申報期間,惟房地合一稅2.0之申報方式,原則上係採分開計算稅額及合併報繳方式,僅有符合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4項規定,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始採合併計算稅額及報繳方式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陳妍伶科長;聯絡電話:07-7256600轉7100 1-4)營利事業虛報薪工資,除補稅受罰外,尚需負刑事責任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虛報薪資逃漏稅捐,被查獲除補稅處罰外,尚需負刑事責任,而未曾受僱任職,將身分證交與雇主以虛報工資,則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局表示,近來查獲轄內某一納稅義務人,明知未受僱於某公司,將其身分證交與該公司負責人,據以在其員工薪資表內虛偽登載為該公司員工,並領取薪工資,使該公司得以虛增成本,達到逃漏稅捐之目的。該納稅義務人後因被課徵綜合所得稅而心有不甘,遂向地方法院檢察署告發,經偵辦結果,該公司涉有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情事,除將該公司負責人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及刑法第215條、第216條規定提起公訴外,另因該納稅義務人坦承明知該公司向其借身分證欲作為報稅之用,仍將身分證出借,由於事證明確,檢察官以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及刑法第215條、第216條規定提起公訴。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虛報薪工資,藉以虛增成本、費用以逃漏稅捐,除補稅受罰外,尚需負刑事責任,而出借身分證幫助廠商虛報薪工資者,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亦需負刑事責任。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李彩銀;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110 2、營業稅
2-1)110年4月至6月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之營業稅將於110年8月1日開徵,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0年4月至6月小規模營業人核定之營業稅稅額繳款書將於7月下旬寄出,繳納期間自110年8月1日至8月10日,請營業人留意,並如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每3個月(按季)查定課徵之營業稅繳納方式,除以臨櫃繳納、約定委託轉帳繳稅外,尚可利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存款帳戶轉帳及信用卡繳稅,稅額3萬元以下者,也可至24小時服務的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並免負擔手續費;選擇以活期存款帳戶轉帳或信用卡繳納者,可透過行動裝置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即可自動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繳稅,請營業人善加利用上述各項繳款方式如期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至便利商店或利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存款帳戶轉帳及信用卡繳納稅款,服務時間截至繳納期限屆滿日後2日之24時前,籲請小規模營業人如期繳納,倘逾繳納期限繳納,將會加徵滯納金及加計利息。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林淑眞;聯絡電話:04-23051111轉5308 2-2)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間無差額,且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且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該局說明,營業人如係受他人委託代收轉付款項,貨物或勞務實際買受人應為委託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營業人如符合收取轉付間無差額及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等要件,可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受乙公司委託向飯店訂房,並取得乙公司支付款項轉付飯店,若甲公司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且飯店開立之統一發票買受人載明為乙公司,則甲公司將該統一發票交付與乙公司時,免就其取得乙公司支付之款項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另丙公司受國外A公司委託代向丁公司簽訂購買勞務契約並代墊款項,若丁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買受人載明為丙公司,因未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丙公司仍應於取得國外A公司支付款項時,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與國外A公司,並列入其銷售額申報。 該局提醒,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如未符合上開規定而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或短漏報銷售額情事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開統一發票且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廖股長;聯絡電話:02-23113711轉2550 2-3)因應國內疫情變化,財政部修正發布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
財政部6月25日修正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下稱審核作業原則)第2點及第4點附件,賡續協助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申請退還溢付稅額。 財政部表示,為協助受疫情影響營業人從速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該部109年5月13日訂定發布審核作業原則,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授權各地區國稅局從寬處理,毋須逐案報經該部核准。 因應國內疫情持續嚴峻,110年5月31日總統修正公布紓困特別條例第19條規定,將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日由110年6月30日延長至111年6月30日,為配合該條例延長施行賡續提供本項協助措施,財政部爰修正審核作業原則第2點及第4點附件,相關內容如下: 一、期間: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 二、對象: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日(109年1月15日)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之營業人。 三、條件: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或其他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但比較基準不以此為限)。 四、限額:依審核作業原則退還之營業稅溢付稅額累計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營業人溢付稅額經核定退稅後尚有餘額者,應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由所在地國稅局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 五、申請方式:應於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線上或郵寄方式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財政部說明,為提高營業人資金運用效率,維持正常營運,各地區國稅局將本「申請從簡、認定從寬、核退從速」原則辦理本項措施,相關措施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可至該部網站「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紓困、振興專區」項下「稅務協助度難關」查詢或下載運用。 新聞稿聯絡人:蘇科長靜娟;聯絡電話:02-23228133 3、個人綜合所得稅
3-1)債權人取得執行債務人財產所分配之款項,應注意綜合所得稅課稅規定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因出借資金之借款期限到期未獲清償,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抵押擔保之不動產,取得拍賣分配款項8,000,000元,而其債權金額含有本金7,000,000元及利息2,000,000元,尚有1,000,000元不足清償,該拍賣分配款是否需要申報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債權人以其未獲清償之本金及利息等債權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取得分配款項雖不足清償全數債權,其中屬利息部分之所得仍應併入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至獲償金額中,本金及利息的抵充順序,依民法規定,以當事人契約約定認定;無契約約定時,則依民法第323條規定,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惟考量實務上,如債權人所獲償金額不足清償本金債權,逕以民法規定據以認定先抵充利息債權而認其有應課稅所得,恐有損債權人權益,故放寬規定,如債權人主張強制執行所獲配款項,係以本金額度內優先受償,經檢附證明文件,得以受分配金額超過本金債權部分列為所得。 該局進一步提醒,債權人於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完結後,如果獲償金額仍不足以清償本金,例如本案例取得分配金額未超過本金7,000,000元,經向稽徵機關提示主張本金優先受償之證明文件後,因無所得發生,其獲配金額無須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課稅,但嗣後若獲償付,該獲償金額加計歷次已受償金額超過本金債權部分,仍應計入其獲償年度之利息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陳素珠科長;聯絡電話:07-7256600轉8700 3-2)個人向建設公司購買房地,如取得銷貨折讓,應以實際支付金額作為取得成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向建設公司購買房屋、土地,如簽訂買賣契約後取得減價折扣,致實際支付金額低於買賣契約書簽訂價金,未來出售該不動產時請記得應以實際付款金額作為買入成本。 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民眾陳先生於107年與建設公司簽訂房屋土地買賣契約,買賣總價金為1,000萬元,簽約後與建設公司協議折價100萬元,取得銷貨折讓證明單,惟未重新簽訂契約。110年出售該房地時,僅提示買賣契約書,並以1,000萬元列為取得成本,經國稅局查得銷貨折讓資料,認定虛報取得成本100萬元,除補徵稅款外並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民眾如取得銷貨折讓,應保存單據並以實際付款金額作為取得成本,勿以折讓前之總價申報,以免遭補稅及裁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陳燕凌科長;聯絡電話:07-7256600轉7200 3-3)公司於疫情期間線上開課,聘請老師講授業務相關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薪資所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聘請授課人員開設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活動講授課程,其授課內容與職務有相關,具進修性質或屬強制參加者,所發給授課人員鐘點費屬薪資所得。 該局指出,依規定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該授課人員並不以具備教授(包括副教授、講師、助教等)或教員身分者為限。舉例說明,A公司因疫情期間實施居家辦公,為加強員工工作技能,聘請老師開立線上課程,所給付老師鐘點費25,000元屬薪資所得。 公司或行號常將前揭薪資所得與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鐘點費混淆,演講內容與職務不具相關性、員工可自由報名參加,該演講鐘點收入與稿費、版稅等全年合計數180,000元以下,免納所得稅。 該局特別提醒,目前正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為降低臨櫃申辦之接觸風險,扣繳義務人如申報後才發現該所得申報錯誤或漏未申報,建議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辦理更正事宜。 新聞稿聯絡人:鹽埕稽徵所洪麗玉主任;聯絡電話:07-5337257轉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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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
公司名稱 |
設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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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BVI |
AMBER HARBOUR
LIMITED珀港有限公司 |
15 Apr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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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BVI |
BLISSFUL FAME
INVESTMENTS LIMITED樂譽投資有限公司 |
15 Apr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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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BVI |
CHAMPION
RHYME LIMITED冠韻有限公司 |
15 Apr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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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BVI |
CONSTANT SAGE
LIMITED恆睿有限公司 |
15 Apr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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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BVI |
DELIGHT VA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富樂國際有限公司 |
15 Apr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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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Samoa |
BODYGUARD
TRADING CORPORATION保德貿易有限公司 |
5 Jan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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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Samoa |
PLAIN
ENTERPRISE INCORPORATED至明興業有限公司 |
5 Jan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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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Samoa |
INNATELY
TRADING CO., LTD. 才賦貿易有限公司 |
5 Jan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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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Samoa |
CREATE
MIRACLE LIMITED |
1 Jan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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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Samoa |
NEVER FALL
LIMITED |
1 Jan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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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Seychelles |
SHINING CROWN
LTD. |
12 Apr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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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Seychelles |
CHEER BEST
LTD. |
12 Apr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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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Seychelles |
SAGE MASTER
LTD. |
12 Apr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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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Seychelles |
PACIFIC ALLY
LTD. |
12 Apr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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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Seychelles |
NICE FIELD
LTD. |
12 Apr 2021 |
三重點,宗盛快速為您完成取得合法境外公司執照:
1.取好公司名:您可自行取名,或選擇由宗盛已註冊之現成公司名稱。
2.護照及身分證件:股東及董事護照影本(護照上須有簽名)、決定之股份比例、在台聯絡地址。
3.傳真申請表:填妥申請表,連同以上資料傳真至宗盛,查名通過並繳交設立款項後,我們將立即為您申請。
電話:04-2326-1796 傳真:04-2327-0490
地址:403台中市西區公益路52號9樓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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